优利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7  优利德(688628)公司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需回购注销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4452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612万股,回购价格为15.3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2.4609万股变更为11,128.199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132.4609万元减少为11,128.1997万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4、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