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优利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股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优利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利德经营情况,对优利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优利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优利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利德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优利德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优利德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优利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优利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优利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优利德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6 | 持续督导期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优利德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问题或需整改的情形。
三、重大风险事项
1、新产品开发风险
技术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不能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在高端产品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则可能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会对公司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仪器仪表研发与生产涉及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应用创新及生产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对技术开发人员、关键工艺生产人员等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如果公司核心人员流失,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实施严格保密制度等措施,防范核心技术泄密。虽然公司已积极采取上述措施,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专利保护措施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
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可能导致公司在相关领域技术优势削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测试测量仪器仪表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福迪威集团及是德科技均为仪器仪表全球领先的综合性企业,上述企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技术储备深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保持竞争优势并缩小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抓住目前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面临市场拓展受限,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年限较长,相同客户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公司需加快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才能确保公司业绩实现不断增长。如果公司相关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在新应用领域产品开发的进展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对公司增长的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6、海外市场拓展的风险
在全球地缘政治风险日益加剧、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启动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越南生产基地计划于2024年第四季度投产,投入运营后可分散和降低国际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河源、松山湖生产基地共同构筑覆盖全球的生产及供应链网络,进一步增强响应速度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如果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未来无法有效拓展国际客户,将给公司的境外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6,373.17 | 54,443.39 | 3.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31.71 | 9,667.37 | 6.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48.50 | 8,852.55 | 13.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38.69 | 16,447.73 | -33.49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6/30 | 2023/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9,283.40 | 119,032.39 | 0.21 |
总资产 | 150,515.05 | 144,075.67 | 4.47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0.87 | 6.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0.87 | 6.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0.80 | 13.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9 | 8.67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6 | 7.97 | 增加0.2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59 | 8.25 | 增加1.34个百分点 |
1、营业收入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73.17万元,同比增长3.54%,主营业务收入55,995.92万元,同比增长3.06%。
(2)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实现收入27,399.36万元,同比增长25.23%;出口实现收入28,596.56万元,同比下降11.89%。
(3)从产品类别销售看,报告期内专业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4,443.30万元,同比增长62.88%;测试仪器产品线实现收入7,678.99万元,同比增长10.84%;通用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31,970.20万元,同比下降0.86%;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产品线实现收入11,903.44万元,同比下降4.24%。
(4)从客户类型看,报告期内经销类实现收入32,103.52万元,同比增长
16.56%;电商自营类实现收入3,130.24万元,同比增长11.26%;其他客户类实现收入3,929.77万元,同比增长6.42%;ODM实现收入16,832.39万元,同比下降17.02%,主要系客户调整提货节奏带来的影响。
2、净利润说明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股东的净利润10,331.71万元,同比增长
6.87%。对利润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整体增长,经销类营收同比增长16.56%,专业仪表产品线营收同比增长62.88%,测试仪器产品线营收同比增长10.84%。
(2)主营产品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41.60%上升至44.98%,同比提升3.38个百分点,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其中,通用仪表产品线毛利率同比提升4.31个百分点至45.77%,测试仪器产品线毛利率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至43.20%。
(3)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及市场推广,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20.46%、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4.44%,对本报告期的利润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0,938.69万元,超过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带来销售商品流入公司的现金增长;
(2)本期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258.76万元;
(3)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045.57万元;
(4)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1,783.22万元。
4、研发投入说明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5,408.97万元,同比增加918.76万元,增幅达
20.4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8.25%上升到9.59%,增加1.34
个百分点。
5、现金分红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24,6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4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33,264,662.7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
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测试测量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用仪表、专业仪表、温度及环境测试仪表、测试仪器等产品,是国内知名的仪器仪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品牌及渠道优势、产品品类齐全优势、管理优势和对市场需求快速响应优势等核心竞争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研发费用5,408.97万元,同比增长20.46%;占营业收入的9.59%,较上年增长了1.34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已达94.65%,并已于8月开始投入使用,将有效助力公司研发能力不断提升。
2、研发进展
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87项、实用新型专利190项、外观设计专利223项、软件著作权33
项。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1 | 高分辨率宽带混合示波器研发(≥4GHz带宽) | 在研 |
2 | 5G采样高速ADC器件研发 | 在研 |
3 | 高分辨率示波器研发 | 在研 |
4 | 经济型高分辨率示波器研发 | 在研 |
5 | 40G信号分析仪 | 在研 |
6 | 射频矢量信号发生器 | 在研 |
7 | 可拓展宽范围可编程直流电源 | 在研 |
8 | 积分式ADC 61/2高精度台式万用表 | 在研 |
9 | 3000w宽范围可程控开关直流电源 | 在研 |
10 | 500VA安规综合分析仪 | 在研 |
11 | 多功能观测平台 | 在研 |
12 | 高分辨率手机热像仪(384x288) | 在研 |
13 | 高端智能型红外热成像仪 | 在研 |
14 | 基于双平台非制冷机芯 | 在研 |
15 | 工业万用表 | 在研 |
16 | 基于IGBT控制技术的15kW光伏IV曲线综合测试系统研发 | 在研 |
17 | 低压电力系统测试算法技术研发 | 在研 |
18 | 基于电流微分器采集算法实现10000A大电流测量的技术研发 | 在研 |
19 | 基于PWM控制及逆变算法的高压绝缘电阻测试技术研发达到15000V的稳定输出 | 在研 |
20 | 基于400W大功率恒流输出技术实现变压器内阻精密测量 | 在研 |
21 | 基于PWM控制算法实现200A恒流输出技术的便携式回路测量研究开发 | 在研 |
22 | 基于TDR算法技术实现电力线缆长度、寻线、故障的技术研发 | 在研 |
23 | 基于奇异谱算法分析技术的地下管线寻线技术研发 | 在研 |
24 | 一种热散式小孔径的空气流量温度等物理参量的测量技术研发 | 完成 |
25 | 制冷系统和热泵系统中的多种冷媒气体压力、温度和真空度等参数的检测技术研发 | 在研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7,685.95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799.37 |
其中:1、以前期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749.72 |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49.65 |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4,860.75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2,548.83 |
其中: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90.95 |
2、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357.88 |
减:以前期间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5,965.05 |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2,144.94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3,965.75 |
购买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投资 | - |
支付的发行费用相关进项税额 | 265.71 |
募集资金期末银行余额 | 3,700.04 |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548.83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90.95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44.94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109.99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799.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65.75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700.04万元。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优利德控股股东为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2024年上半年,优利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6月末,优利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2024年上半年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优利德集团 | 控股股东 | 60,222,200 | - | 60,222,200 | 54.10% | 不适用 |
2 | 洪佳宁 | 实际控制人 | - | 15,055,550 | 15,055,550 | 13.52% | 不适用 |
3 | 吴美玉 | 实际控制人 | - | 15,055,550 | 15,055,550 | 13.52% | 不适用 |
4 | 洪少俊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 - | 15,165,404 | 15,165,404 | 13.62% | 不适用 |
5 | 洪少林 |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 - | 15,207,579 | 15,207,579 | 13.66% | 不适用 |
6 | 甘宗秀 | 原董事注、制造中心总监 | 70,080 | 312,892 | 382,972 | 0.34% | 不适用 |
7 | 汪世英 | 原董事注、中国销售总监 | 68,260 | 401,939 | 470,199 | 0.42% | 不适用 |
8 | 周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9,980 | 241,718 | 311,698 | 0.28% | 不适用 |
9 | 张兴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70,280 | 120,669 | 190,949 | 0.17% | 不适用 |
10 | 孙乔 | 董事 | 4,200 | 68,270 | 72,470 | 0.07% | 4月17日减持2,500股 |
11 | 杨志凌 | 董事 | 14,490 | 97,587 | 112,077 | 0.10% | 3月18日减持1,000股 |
12 | 孔小文 | 独立董事 | - | - | - | - | 不适用 |
13 | 袁鸿 | 独立董事 | - | - | - | - | 不适用 |
14 | 杨月彬 | 独立董事 | 13,500 | - | 13,500 | 0.01% | 不适用 |
15 | 张邓 | 原监事注 | - | 58,257 | 58,257 | 0.05% | 不适用 |
16 | 杨正军 | 监事 | - | 65,538 | 65,538 | 0.06% | 不适用 |
17 | 高志超 | 原监事注 | - | 23,666 | 23,666 | 0.02% | 不适用 |
18 | 叶嘉宝 | 监事 | - | - | - | - | 不适用 |
19 | 蔡贤勃 | 监事 | - | - | - | - | 不适用 |
注:2024年5月,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甘宗秀、汪世英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张邓、高志超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张涛 | 漆传金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