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25  优利德(688628)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对优利德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发行人上市当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优利德于2021年2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长城证券对优利德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长城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保荐代表人张涛、漆传金
联系电话0755-8351614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28.SH
注册资本111,281,997.00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UNI-TRENDGROUPLIMITED)
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
联系人周建华
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优利德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优利德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9、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1、“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拟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2月23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将“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对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项目总投资额将由8,034.58万元增加至11,034.58万元。公司拟增加3,000万元的投资金额,其中,追加投资募集资金1,430.66万元,剩余部分1,569.34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对于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

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信息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224.86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涛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