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5-07  优利德(6886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5-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普通股股东人数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0,392,2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0,392,2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68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682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281,9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44,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537,09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杨月彬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90,81099.99791,2850.00181800.0003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90,81099.99791,2850.00181800.0003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90,81099.99791,2850.00181800.0003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90,81099.99791,2850.00181800.0003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68,25099.965823,8450.03381800.0004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90,81099.99791,2850.00181800.000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364,81099.960913,2850.018814,1800.0203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010,38099.760523,8450.23761800.0019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032,94099.98541,2850.01281800.0018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006,94099.726213,2850.132314,1800.141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梁海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