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万股,并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6,099.283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624.273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75.0101万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3,584,8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5%,限售期为“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限售股份,自公司首发限售股份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华丰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如下: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本合伙企业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首发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584,80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95%,限售期为“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84,803 | 2.95 | 13,584,803 | 0 |
合计 | 13,584,803 | 2.95 | 13,584,803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3,584,803 | 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 | ||
合计 | 13,584,803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丰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华丰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