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383 家,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 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志芬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青青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98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8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等确 定2026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