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62,135股,每股发行价格13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23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88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65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 | 44,973.40 | 38,800.00 |
| 2 | 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 | 47,015.51 | 38,74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3 | 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 | 8,000.00 | 6,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00.00 | 13,700.00 |
| 合计 | 113,688.91 | 97,240.00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903.82万元,拟置换金额为26,90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 1 | 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 | 44,973.40 | 38,800.00 | 21,838.78 | 21,838.78 |
| 2 | 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 | 47,015.51 | 38,740.00 | 3,668.27 | 3,668.27 |
| 3 | 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 | 8,000.00 | 6,000.00 | 1,396.78 | 1,396.78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00.00 | 13,700.00 | - | - |
| 合计 | 113,688.91 | 97,240.00 | 26,903.82 | 26,903.82 | |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358.69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00.6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00.6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220.17 |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2.51 | 54.72 | 54.72 |
| 3 | 律师费用 | 43.40 | 21.70 | 21.70 |
| 4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 32.62 | 24.23 | 24.23 |
| 合计 | 358.69 | 100.64 | 100.64 | |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总额为27,004.4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CDAA3B074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903.8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0.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CDAA3B0749号),认为:华丰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丰科技截止2026
年5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丰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华丰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王 鹏 | 丁 杰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