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芯碁微装(688630)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88630股票简称:芯碁微装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uipment Co.,Ltd.

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 卓 方 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驰军 赵凌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永珍 HING WONG(黄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小剑 杨维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刘芬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 帅 刘 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纵文博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林 魏永珍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芯碁微装、发行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芯碁微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9日,芯碁微装、保荐人(主承销商)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7月25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年7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截至2023年7月25日止,芯碁微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497,24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78,865,676.17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624.00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28.9103万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9,768.57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64.91元/股和3,624.00万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497,2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85,647.55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228.9103万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4.91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0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5.99元/股,发行股数10,497,245股,募集资金总额797,685,647.5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35,877306,686,293.236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000,13175,999,954.696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1,17369,999,936.276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89,57759,999,956.236
5UBS AG592,18344,999,986.176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94,78829,999,940.126
7吴秀芳394,78829,999,940.126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4,78829,999,940.126
9郭伟松394,78829,999,940.126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94,78829,999,940.126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合计10,497,245797,685,647.55-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7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12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浙江伟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魏巍
6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7歙县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
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0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UBS AG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T日(2023年7月19日)前,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6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66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基金公司51家、证券公司36家、保险机构18家、私募及其他机构46家、个人投资者6位以及截至2023年

7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东9家。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 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年7月19日(T 日)上午8:30至11:3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33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32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4.92元/股-82.62元/股。经律师和主承销商核查,歙县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将申购保证金汇至指定的本次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上述一家投资者报价无效。此外,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84,000.00
2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5.0010,000.00
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2.9712,000.00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73.703,000.00
69.006,000.00
5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3,000.00
6LyGH Capital Pte Ltd75.224,000.00
72.224,500.00
70.225,000.00
7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75.003,000.00
8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003,000.00
70.003,000.00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304,100.00
10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鋆金润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1.003,100.00
70.003,100.00
69.003,100.00
11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77.083,000.00
12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0.883,000.00
1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07,000.00
75.008,000.00
70.009,000.00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2.623,000.00
1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75.863,000.00
16郭伟松79.103,000.00
72.008,000.00
64.9216,000.00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19,000.00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503,000.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78.503,000.00
20UBS AG82.303,000.00
76.504,500.00
74.5012,500.00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3,000.00
66.004,000.00
2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503,000.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75.163,000.00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75.163,000.00
25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103,000.00
26魏巍73.125,000.00
70.1210,000.00
65.1220,000.00
27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7.006,000.00
75.007,500.00
28吴秀芳80.023,000.00
75.603,200.00
73.053,50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297,900.00
78.9919,000.00
75.9931,500.00
3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77.807,600.00
75.1812,400.00
72.2816,000.00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337,000.00
3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8.903,200.00
33歙县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73.025,000.00
68.975,000.00
64.915,000.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75.99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0,497,245股,认购总金额为797,685,647.55元。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35,877306,686,293.236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000,13175,999,954.696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1,17369,999,936.276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89,57759,999,956.236
5UBS AG592,18344,999,986.176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94,78829,999,940.126
7吴秀芳394,78829,999,940.126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4,78829,999,940.126
9郭伟松394,78829,999,940.126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94,78829,999,940.126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394,78829,999,940.126
合计10,497,245797,685,647.5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035,8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QFII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法定代表人阎峰
注册资本5,000万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00,13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Q6JAP8N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921,17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

13,272.4224万元人民币

13,272.422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89,5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QFII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592,18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501
法定代表人杨阳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197322
经营范围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吴秀芳

名称吴秀芳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8********
性别
国籍中国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吴秀芳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8楼839室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BYUMRY11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郭伟松

名称郭伟松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
性别
国籍中国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郭伟松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万元人民币

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波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人民币

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29887P
经营范围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查验,截至2023年7月10日,程卓持有发行人股份36,787,49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4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吴秀芳、郭伟松为自然人,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室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5UBS AG专业投资者
6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业投资者
7吴秀芳普通投资者C4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9郭伟松专业投资者
10华泰资管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1华泰资产-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
12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13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保荐代表人:林剑辉、周磊项目协办人:姜笔书项目组成员:郑亦轩、张大霖、王作为联系电话:021-23185886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李晓新、李珍慧、钱方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磊、王彩霞、刘润、陈林曦联系电话:0551-63475800传真:0551-6265287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程卓境内自然人36,787,49030.4536,787,490
2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2,600,00010.4312,600,000
3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950,6904.930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369,8913.62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863,2042.370
6深圳市国隆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26,4691.840
7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023,2181.670
8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21,0171.670
9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2,020,6461.670
10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510,1221.250
合计72,372,74759.9049,387,49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程卓境内自然人36,787,49028.0236,787,490
2合肥亚歌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2,600,0009.6012,600,000
3景宁顶擎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950,6904.530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369,8913.33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035,8773.074,035,877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863,2042.180
7深圳市国隆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启赋国隆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26,4691.700
8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023,2181.540
9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21,0171.540
10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2,020,6461.540
合计74,898,50257.0553,423,36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IC载板、类载板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地位,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程卓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芯碁微装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姜笔书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剑辉周 磊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王 丽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晓新 李珍慧 钱 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 磊 王彩霞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润 陈林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 磊 王彩霞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润 陈林曦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

电话号码:0551-63826207 传真号码:021-6341063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电话号码:021-23185886 传真号码:021-63411627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