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8,440.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320006677013003245687 | 314,728,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 | 0162220000004926 | 173,916,7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 | 4301017729100344109 | 157,280,233.0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3902257603 | 70,860,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 125903835910808 | 267,617,315.86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984,403,248.86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6,979.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 否 | 31,517.80 | 31,517.80 | 31,517.80 | 44.95 | 44.95 | -31,472.85 | 0.14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 否 | 15,728.04 | 15,728.04 | 15,728.04 | - | - | -15,728.04 | -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公共信用 | 否 | 7,086.05 | 7,086.05 | 7,086.05 | - | - | -7,086.05 | - | 2025 | 不适 | 不适用 | 否 |
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 年6月 | 用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7,391.67 | 17,391.67 | 17,391.67 | - | - | -17,391.67 | -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25,256.03 | 25,256.03 | - | - | -25,256.03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1,723.56 | 96,979.59 | 96,979.59 | 44.95 | 44.95 | -96,934.64 | 0.05 | - | - | - | - |
合计 | - | 101,723.56 | 96,979.59 | 96,979.59 | 44.95 | 44.95 | -96,934.64 | 0.05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