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莱斯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莱斯信息签订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莱斯信息业务情况,对莱斯信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人督导莱斯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人督促莱斯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人对莱斯信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莱斯信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人督促莱斯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人对莱斯信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正。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人核查,莱斯信息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上半年度,莱斯信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莱斯信息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1、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业及城市治理行业均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迭代及客户要求的提升将对公司研发、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对技术研发进行投入,但公司能否顺应未来市场发展趋势,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推出更受客户认可的产品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为需求和技术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基础。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趋于激烈,若未来行业环境、研发办公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环境、其他公司的人才引进计划等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公司不能有效留住现有技术人才、吸引新技术人才,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管理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系公司主要业务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金额较大的
项目在确认收入的时点对当期该业务板块收入占比的影响较大所致。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如果未来公司技术迭代无法跟上行业发展步伐、满足客户要求,或下游民航、道路交通、城市治理等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导致市场需求萎缩,则公司未来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城市治理领域,对于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的风险
2022年1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公司及机构列入“实体清单”,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对外销售和客户拓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公司研发和项目交付过程中采购境外厂商的打印机、显示屏等器件产生一定限制。尽管公司已制定国产器件替代的产品方案且有部分产品已完成国产替代,但由于方案落地需要一定验证时间、客户对使用替代器件的产品认可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在民用指挥信息系统前沿理论及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境外业务拓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内控风险
(1)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预计也将相应增加,这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职业素养、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
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可能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并制约公司长远发展。
(2)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电科莱斯直接持有公司9,8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32%。电科莱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如果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4、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0.11%,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幅,毛利率整体存在波动。公司主要采用终验法一次性确认项目收入,根据其所属行业及具体执行内容的差异,不同项目之间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收入规模较大项目对于验收确认收入当期毛利率有较大的影响。若未来高毛利率项目未能及时验收、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产品未能契合市场发展,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110,450.4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1.83%,较上年期末应收账款净额92,407.62万元增长19.5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8,832.1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6.96%,整体规模较大。公司主要根据客户项目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集成,项目终验确认收入前所发生的项目成本均计入存货科目进行计量,故导致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且存在部分
项目因实施难度较大、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客户需求变动等原因导致实施周期较长的情况。如果未来部分项目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无法验收或部分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超过项目收入,则公司存货可能出现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91.02万元,主要系公司采用项目制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项目周期较长,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未来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仍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回笼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持续出现负数或处于较低的水平,可能导致业务运营资金不足,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了关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203200859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扬州莱斯于2022年12月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223201046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和子公司扬州莱斯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②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软件产品销售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字[2016]36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公司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开发收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目前已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如果公司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被窃取或遭受侵害,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在部分技术研发中存在与其他主体合作的情形,如果公司与合作方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也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每年新增折旧费用也有所上升。由于市场发展、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具有不确定性,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若不能快速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投资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业及城市治理行业,这些客户所在的行业与宏观经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等紧密相关,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较高。尽管目前宏观经济稳步发展,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较为稳定,但若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或增速减慢,将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从而可能造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板块主要产品为各类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设备,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持续加速,居民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交通需求极大增加。但随着用户需求更加多样化,新的市场进入者不断出现,导致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等因素影响,国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市场增速有所放缓,进入稳步发展期。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则可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此外,公司所处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行业及城市治理行业是高度开放且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行业内众多优质企业竞争不断加剧。未来若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服务质量、客户维护等方面不断增强实力,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股市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
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需有充分的认识。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26,784,874.97 | 456,972,673.60 | 15.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45,559.90 | -20,324,077.7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338,530.66 | -21,597,453.32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8,910,184.96 | -268,348,543.49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20,122,176.20 | 762,871,848.39 | 125.48 |
总资产 | 3,469,601,173.60 | 2,589,989,460.96 | 33.96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8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3.0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3.22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36 | 12.52 | 减少1.16个百分点 |
1、营业收入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民航空管领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民航空管领域销售收入增加,且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民航空管领域销售收入增加,且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6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坚持长期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形成指挥控制为核心、自主可控的技术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领域普遍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对主要市场参与者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先进性水平均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耕耘多年,产品技术高度自主研发,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历经市场验证,形成了以指挥控制技术为核心,涵盖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治理等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整体方案、系统研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承建全国流量管理系统、北京大兴空管自动化系统和高级场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重庆市主城区智能交通项目、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等多个业内标杆项目,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众多研发项目和课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8项、行业学会科学技术奖多项等众多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构建了围绕核心技术为主的众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公司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为牵引,高度重视前沿技术的趋势研判和研究开发,技术储备丰富,同时涵盖重要共性技术和前沿应用技术,公司拥有可靠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2、聚焦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构建,形成内外联动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研发体系,建立了规范化和体系化的研发管理机制,形成了可靠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围绕各业务板块领域,建有政府认定的行业创新平台,包括江苏省内唯一从事民航相关领域研究的省级企业研发平台“江苏省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内率先成立的相关领域政府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和“南京市人民防空信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此外,公司早在2011年就获得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实力的构建,拥有百余项专利和数百项软件著作权,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先进单位。公司承担了多个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获得了等众多国家级、省市级奖项与荣誉。公司以自主研发项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为主要载体,围绕市场需求和产业链要求,有序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与众多机构和大学在多个层次开展技术合作,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生态圈。
3、紧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多元化产品谱系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产品多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应用,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严格。公司产品大多属于大型复杂系统或集成产品,在规划、设计、研发、生产、测试过程中涉及众多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流程规范、规章制度等,要求对产品应用环境与用户定制化需求具备完整与准确的理解能力,且产品在运行中进行的调试、升级、优化均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积累与经验加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依靠自主核心技术,构建了多元化产品体系,实现了面向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治理等多个细分领域的应用与产业化落地,具备解决复杂需求和应用场景的整体方案设计能力,具备定制化的产品研制开发能力,拥有丰富的成功市场实践与案例。
4、凭借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
累,已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公司凭借在行业内建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承接了全国各地范围内的重要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治理等项目,均有可靠的市场表现。公司凭借自身的产品技术优势、完善的服务能力以及对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在相关领域积累了较多长期、深度合作的客户资源,为社会建设做出了切实贡献,得到多个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
5、通过可靠的产品技术及出色的市场表现,形成完备的资质体系优势公司产品技术所应用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关系航空运输安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关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城市治理关系城市发展质量、社会信息安全、重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能力等。公司在前述领域的业务开展拥有全面、可靠、严格的许可资质,是国内同行业中整体资质较为齐备、等级较高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业务资质体系方面的优势。公司在资质体系上的积累是公司自主核心技术实力的体现,是公司研发生产流程和内部控制程序严谨性的体现,是公司产品技术可靠性的体现,是公司保持市场地位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为5,983.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36%。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59,830,034.00 | 57,190,271.41 | 4.6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00 | 0.00 | 0.00 |
研发投入合计 | 59,830,034.00 | 57,190,271.41 | 4.6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36 | 12.52 | 减少1.1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承担了国家科研项目/课题6项,省级科研项目/课题4项,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新增申请发明专利13项,正在审批中。截至2023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取得已授权专利193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外观设计专利33项,另已取得软件著作权58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6,979.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 否 | 31,517.80 | 31,517.80 | 31,517.80 | 44.95 | 44.95 | -31,472.85 | 0.14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 否 | 15,728.04 | 15,728.04 | 15,728.04 | - | - | -15,728.04 | -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 否 | 7,086.05 | 7,086.05 | 7,086.05 | - | - | -7,086.05 | -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7,391.67 | 17,391.67 | 17,391.67 | - | - | -17,391.67 | -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25,256.03 | 25,256.03 | - | - | -25,256.03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1,723.56 | 96,979.59 | 96,979.59 | 44.95 | 44.95 | -96,934.64 | 0.05 | - | - | -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320006677013003245687 | 314,728,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 | 0162220000004926 | 173,916,7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 | 4301017729100344109 | 157,280,233.0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3902257603 | 70,860,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 125903835910808 | 267,617,315.86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984,403,248.86 |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600,000股,占比60.3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600,000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6月30日,莱斯信息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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