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及“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事项,建议公司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并提请上市公司注意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进行了承诺,相关具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提请公司关注承诺主体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357.29万元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原因是公司客户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申请冻结公司资金,相应金额较
小,不存在重大受限情况。建议公司持续跟进资金受限情况。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