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4.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