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18  莱斯信息(688631)公司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6议案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8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1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2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选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会议将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情况安排发言,发言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二、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永庆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见证律师。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 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十)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 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详见附件1:《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经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新技术驱动的未来产业呈现强劲发展态势,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主责主业,加快转型升级,强化市场布局,着力科技创新,不断夯实公司治理体系,经营态势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指挥控制核心技术优势,聚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治理三大业务板块,加大市场开拓,加强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实力,深化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提质增效,在收入、净利润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6亿元,同比增长6.35%,其中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1亿元,同比增长15.6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同比增长31.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增长47.60%,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亿元,同比增长25.99%。

二、2023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8次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公司

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1.《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0-2022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1.《关于确认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经理层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授权经理层办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5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发行价格的议案》。
6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5.《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

事项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建设,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机制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

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共披露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以及公开上网披露文件等19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2.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2023年度,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并多次参加不定期的调研和策略会,累计交互投资机构百余家,不断夯实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3.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4.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着力完善治理体系建设,以制度建设和决策体系优化为先,构建以《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为核心,日常管理制度为支撑的制度体系架构,重点构建包含重大事项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系列管控程序,快速形成体系化、合规化的上市公司运行机制。

三、董事会2024年经营及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发展环境,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继续勤勉履责,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推动公司改革深化提升。积极学习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具体落实工作举措,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着力激发企业动力活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思路、提升格局、协同担当,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强化“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围绕服务国家战略, 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到导向明确、客观公正、务实有效,健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监督风控体系建设,推动公司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加强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公司各项基本制度,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公司内控管理,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详见附件2:《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2: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1.《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0-2022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案》;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1.《关于确认2023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5.《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

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与成效,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和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结合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编制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详见附件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30Z00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675,898,337.101,575,876,149.12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93,472.5689,495,007.424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672,247.5885,460,603.692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36,520.1358,197,806.8436.15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4,761,208.66762,871,848.39144.44
总资产3,737,113,414.292,589,989,460.9644.29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增减变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20.7326.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20.732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750.707.1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512.39减少2.3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011.84减少3.6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677.53增加0.14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货币资金1,258,460,251.50648,134,742.6594.17
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33,369.860.00不适用
应收票据29,668,569.8313,293,172.20123.19
应收账款1,270,022,671.30924,076,241.1937.44
应收款项融资70,000.005,561,993.04-98.74
预付款项23,646,853.1767,155,754.69-64.79
其他流动资产378,843.223,032,331.35-87.51
投资性房地产13,224,330.6719,247,570.52-31.29
在建工程12,675,529.59523,106.902,323.12
使用权资产471,783.351,936,226.98-75.63
无形资产15,554,209.6611,717,770.7832.7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73,711.34万元,同比上升44.29%,公司的资产规模扩大与业务的快速发展相符合,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扩张,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公司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2023年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2.20%,显示了公司资产保持了良好的流动性。主要资产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

所致。

(3)应收票据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期末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确认收入的项目回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减少所致。

(5)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开具的票据变动所致。

(6)预付款项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以预付方式支付的货款变动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上市,相关IPO中介机构费用冲减股本溢价所致。

(8)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致。

(9)在建工程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所致。

(10)使用权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租赁合同到期所致。

(11)无形资产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计算机软件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短期借款560,000.00216,975,217.90-99.74
应付账款1,329,743,893.121,015,516,893.9030.94
应付职工薪酬27,450,483.7146,394,193.14-40.83
应交税费58,140,558.2243,423,981.3933.89
其他应付款18,279,747.5613,702,621.4933.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7,498.551,467,565.85-70.87
其他流动负债2,111,918.1217,462,616.81-87.91
租赁负债39,629.04492,622.58-91.96
递延收益10,255,000.0016,905,100.00-39.3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85,506.17万元,同比上升2.28%,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97.65%。基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占比较高,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9.64%。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短期借款融资方式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减少所致。

(2)应付账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未到结算期的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放部分年终奖导致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中奖金金额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导致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未支付的关联方往来款和员工报销款项增长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付款节点重分类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待转销项税额和期末背书的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8)租赁负债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租赁合同到期所致。

(9)递延收益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验收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股本163,470,000.00122,600,000.0033.34
资本公积1,262,741,851.40333,815,963.69278.27
盈余公积64,294,548.8751,536,329.5324.76
未分配利润374,254,808.39254,919,555.1746.81
少数股东权益17,290,543.3313,416,913.3128.8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88,205.18万元,同比增长

142.44%,系公司2023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经营积累增加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股本、资本公积变动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6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数为40,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3,193,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9,795,887.71元,其中增加股本40,8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928,925,887.71元。

(2)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1,675,898,337.101,575,876,149.126.35
营业成本1,203,208,897.391,140,425,301.785.51
销售费用103,247,586.2086,505,282.8919.35
管理费用115,655,588.46111,260,488.493.95
财务费用-10,647,923.95-465,932.00不适用
研发费用128,572,911.89118,721,679.158.30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89.83万元,净利润13,640.7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质量良好,主要是公司加强了市场开拓能力,狠抓项目回款,严控费用支出增速,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资金,努力降本增效,盈利水平保持良好态势。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期同期数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36,520.1358,197,806.843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922,968.98-6,513,489.11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6,652,494.22204,869,599.06264.45

公司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1,486.79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状态,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状态。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四、2023年度财务分析指标

(一)效益指标:盈利能力及经营增长情况分析

指标名称2023年2022年
(一)盈利能力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512.39
2.总资产报酬率(%)4.554.17
3.营业收入利润率(%)8.106.16
4.成本费用利润率(%)9.036.61
5.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率(%)92.6293.06

本年度公司通过加强市场运作,强化项目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增速,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等有效措施,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良好。

(二)资产运行状况指标

指标名称2023年2022年
(二)资产运行状况:
1.资产增长率(%)44.2921.77
2.总资产周转率(次)0.530.67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0.580.76
4.应收账款增长率(%)37.4445.41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11.68
6.存货周转率(次)2.522.39
7.已获利息倍数(倍)38.4769.27
8.流动比率(倍)1.901.31

公司资产周转情况良好,资本结构相对稳定,总体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8,747,720.13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093,472.5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22,7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及行业标准,由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协议文件签署,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额度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亿元,其中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完全现金保证额度1亿元(100%保证金))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3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4.5亿元(贷款3亿元、非融资性保证额度1亿元、低信用风险额度0.5亿元)
5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合计21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拟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

二、其他规定

1.上述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二、其他规定

1.上述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以上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左洪福先生、王炜先生、唐婉虹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已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洪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炜)》《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婉虹)》。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