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刚)

查股网  2026-04-25  莱斯信息(688631)公司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任刚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斯信息”)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出席各项会议,审慎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任刚,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博士。历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东南大学科研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主任。现任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公路学会交通工程与信息化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智能交通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省车联网专委会副主任,2025年8月至今,任莱斯信息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任刚44000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事务所选聘和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全过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论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规范与会计准则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实地调研与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

沟通,及时听取其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围绕公司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3天。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双方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对本人提出的相关关切均能及时回应并推动落实,为本人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与全方位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莱斯信息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旭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人认为,王旭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先峰、王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丁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人认为,程先峰、王旭、王可平、唐皋、山君泉、席玉华、丁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能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