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智明达(688636)公司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3年5月22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9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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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 15时0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12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6月1日至自 2023年6月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除限售资格、归属/解除限售条件、归属/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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