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将所持有的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1,234.9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6.72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交控招商信息新基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控招商新基建基金”)、 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敦创”)、孙伟、黄敏、罗洁。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公司财务报表将增加投资收益约2,045.13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董事江虎先生为铭科思的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事项确认
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其中“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由26,982.92万元调整至16,182.62万元,“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由10,640.26万元调整至16,000.00万元,独立董事和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预计的建设期内完成了全部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入,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整体不存在延期情形;“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完成了2,243.34万元的投入,用于软硬件设备投资。
以上调整过程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议于2023年7月24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6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