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73)。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江虎先生为铭科思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或有事项业务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经营经验并结合产品售后服务、升级、维修支出情况,将预计负债—售后服务费—其他计提比例由营业收入(扣除已计提外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1%变更为营业收入(扣除已计提外场服务费产品营业收入)的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议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