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