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股网  2023-11-16  智明达(688636)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33号───────────────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补充

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39,357.46万元,系在前次IPO募投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计划投资规模26,982.92万元基础上追加软硬件设备投资12,374.54万元升级而来;截至2023年9月30日,“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例62.14%;

(2)本次募投“嵌入式计算机扩能补充投资建设项目”在补足前次

IPO 募集资金投入后尚未满足的建设和设备需求外,扩充投资用于购置更多、更先进的设备以进一步提高新建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及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投资内容不存在重合,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3)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前次募投项目资金来源为IPO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是自筹解决资金缺口的一种方式;(4)研发中心现有软硬件设备的数量、质量和状况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3-5年研发工作开展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在前次IPO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发中心大楼的情况下,对研发中心软硬件设备设施的补充和升级,不存在再次申请融资投向前次募投项目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软硬件设备差异,量化说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补充投资建设项目”对提高公司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及智能化、数字化水平的具体体现;(2)结合前后两个扩能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投产及达产安排等,说明前后两个募投项目是否能有效区分,本次再融资和IPO招股说明书关于效益测算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IPO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属于重复建设;(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

能规划具有合理性的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进行融资建设并扩大投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认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前次募投项目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亦不构成违反承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指引规定;(5)结合现有、IPO及本次再融资拟购置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数量、构成、用途,公司技术及人员储备情况等,量化说明公司的研发工作安排、后续拟形成的研发成果与产品、产业化进度、与在研项目的匹配情况;(6)结合(5)中事项,说明本次再融资申请投向原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实际为投向前次募投项目、实质为前次募投项目的重复投资建设。

请发行人律师对(4)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