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授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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