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杜柯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1%)转让给冯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股东杜柯呈,冯健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各方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原协议中约定的每股交易价格人民币27.43元重新按上市公司股票2024年4月25日收盘价34.87元的80.0000%,即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8960元/股,为双方交易价。
2.甲乙双方实际交易金额即为“交易总价”,由原协议中计算的人民币109,72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柒拾贰万元整),重新计算后为111,584,000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计算公式如下:交易总价=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4,000,000×
27.8960=111,584,000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是对《原协议》的补充,是《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