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0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4、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33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7、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8、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