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
?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已于2024年5月14日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G 10184 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如下: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截止2024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 26,982.92 | 16,182.62 | 13,974.26 |
2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0,640.26 | 160,00.00 | 1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43,623.18 | 38,182.62 | 35,974.26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