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关于终止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48号───────────────
关于终止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3年7月28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5月13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05月16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