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王勇、张跃)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智明达股票代码:6886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跃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勇及张跃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智明达、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勇、张跃 |
共青城智为 | 指 |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引起王勇与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王勇及张跃控制的公司股份减少5.15%。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王勇 | 男 | 中国 | 成都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跃 | 女 | 中国 | 成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先生个人原因,共青城智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虎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张跃与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5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70%。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7,7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55%。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 本次变动后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勇(小计) | 38,836,567 | 34.50% | 33,043,413 | 29.36% |
其中:个人 | 33,043,413 | 29.36% | 33,043,413 | 29.36% |
其中:共青城智为 | 5,793,154 | 5.15% | 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张跃 | 4,720,487 | 4.19% | 4,720,487 | 4.19% |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 5,793,154 | 5.15% | 5,793,154 | 5.15%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智明达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智明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跃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智明达 | 股票代码 | 6886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8,836,567股持股比例:34.50%(2)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720,487股持股比例:4.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3,043,413股持股比例:29.36%(2)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720,487股 |
持股比例:4.1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勇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跃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