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券商核查意见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90元。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00,5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2,299,500.00元,已由兴业证券于2023年7月6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账号为63958689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账号为8110301012800682864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7,919.22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07,080.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1 | 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2,801.78 | 32,801.78 | 2203-442000-04-01-608943 |
2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不涉及 |
合计 | 42,801.78 | 42,801.78 |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15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26,023,107.14元,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1 | 中山誉辰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126,023,107.14 |
合计 | 126,023,107.14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4,492,919.2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人民币62,925,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3年11月1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200,0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169,811.32 |
3 | 律师费用 | 1,037,735.85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56,598.47 |
合计 | 4,964,145.64 |
根据公司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68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誉辰智能公司截止2023年1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