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华恒生物(6886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基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