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 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5日止,同时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