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