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 股票代码:688639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122,510股
2、发行价格:33.1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3,809,059.4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8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 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31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3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二、联席主承销商 ...... 3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36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6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6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8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查阅地点 ...... 40
三、查阅时间 ...... 41
释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恒生物、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对象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9名投资者 |
《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认购协议》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
《缴款通知书》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股东大会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4月13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5日 |
注册资本: | 22,860.1487万元(本次发行前)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股票简称 | 华恒生物 |
A股股票代码 | 688639 |
法定代表人 | 郭恒华 |
公司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
公司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
电话 | 0551-6568 9046 |
网址 | http://www.huahengbio.com/ |
经营范围 | 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基酸系列产品(丙氨酸系列、L-缬氨酸、异亮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维生素系列产品(D-泛酸钙、D-泛醇、肌醇)、生物基新材料单体(1,3-丙二醇、丁二酸)和其他产品(苹果酸、熊果苷)等,可广泛应用于中间体、动物营养、日化护理、功能食品与营养、植物营养等领域。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生物基产品制造企业。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2,70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
发行人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5,718.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252.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715.4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8月29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54.01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715.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726.2054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7月3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7,540,180股增加至157,810,315股。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70,791,172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28,601,48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4,726.205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6,858.0446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
(4)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年5月30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1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88号《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报备上交所后,发行人新增收到2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单 |
1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刘燕 |
3 | 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董卫国 |
5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朱蜀秦 |
7 |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 | 安徽省丰禾高新大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单 |
9 | 张宇 |
10 |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
11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王先远 |
13 | 莫子锋 |
14 |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卢秀兰 |
16 | 李文国 |
17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 | 陆金学 |
19 | 合肥市种业之都建设及科技强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吴晓琪 |
21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10月14日)前,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4年8月30日,不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公司以及107名其他投资者,共计174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0月14日9:00-12:00,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4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3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且未按时缴纳认购保证金,其余43名投资者均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7.15元/股-36.66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报价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有效申购 |
1 | 王先远 | 32.24 | 24,000,000.00 | 是 |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51 | 73,300,000.00 | 是 |
27.33 | 79,300,000.00 | |||
3 | 李文国 | 28.00 | 60,000,000.00 | 是 |
4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31.65 | 25,000,000.00 | 是 |
28.32 | 40,000,000.00 | |||
5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00 | 127,000,000.00 | 是 |
27.16 | 147,000,000.00 | |||
6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98 | 21,000,000.00 | 是 |
7 |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93 | 150,000,000.00 | 是 |
8 |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新动能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96 | 20,000,000.00 | 是 |
28.51 | 20,000,000.00 | |||
9 |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2 | 20,000,000.00 | 是 |
32.22 | 30,000,000.00 | |||
10 | UBS AG | 30.65 | 150,000,000.00 | 是 |
29.99 | 200,000,000.00 | |||
28.32 | 244,000,000.0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报价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有效申购 |
11 |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30 | 50,000,000.00 | 泉果基金桃源一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无效申购,其余为有效申购 |
12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高新毅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98 | 23,000,000.00 | 否,未提供有效申购文件 |
13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28.21 | 20,000,000.00 | 是 |
14 | 泰康资产丰鑫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27.15 | 20,000,000.00 | 是 |
15 |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 28.40 | 300,000,000.00 | 是 |
31.55 | 200,000,000.00 | |||
32.67 | 100,000,000.00 | |||
16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28.21 | 40,000,000.00 | 是 |
17 | 陆金学 | 30.58 | 22,000,000.00 | 是 |
18 | 合肥市种业之都建设及科技强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4 | 20,000,000.00 | 是 |
1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80 | 20,000,000.00 | 是 |
2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28.80 | 20,000,000.00 | 是 |
21 | 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3.32 | 27,000,000.00 | 是 |
2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27.15 | 20,000,000.00 | 是 |
23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28.00 | 20,000,000.00 | 是 |
24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60 | 30,000,000.00 | 是 |
25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90 | 100,000,000.00 | 是 |
26 |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50 | 60,000,000.00 | 是 |
27 | 张宇 | 28.88 | 20,000,000.00 | 是 |
27.27 | 30,000,000.00 | |||
28 | 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0 | 20,000,000.00 | 是 |
29.70 | 30,000,000.00 | |||
29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36.66 | 200,000,000.00 | 是 |
34.99 | 200,000,000.00 | |||
29.87 | 200,000,000.00 | |||
30 | 刘燕 | 28.05 | 20,000,000.00 | 是 |
31 |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2 | 80,000,000.00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报价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有效申购 |
32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66 | 30,000,000.00 | 是 |
34.99 | 30,000,000.00 | |||
29.87 | 30,000,000.00 | |||
3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51 | 20,000,000.00 | 是 |
27.15 | 25,000,000.00 | |||
3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98 | 26,600,000.00 | 是 |
28.84 | 106,300,000.00 | |||
27.99 | 139,120,000.00 | |||
35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30 | 28,000,000.00 | 是 |
29.10 | 25,000,000.00 | |||
30.01 | 20,000,000.00 | |||
36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30 | 28,000,000.00 | 是 |
29.10 | 25,000,000.00 | |||
30.01 | 20,000,000.00 | |||
37 |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7.30 | 22,000,000.00 | 是 |
29.10 | 21,000,000.00 | |||
30.01 | 20,000,000.00 | |||
38 |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4 | 100,000,000.00 | 是 |
39 | 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4 | 100,000,000.00 | 是 |
40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4 | 100,000,000.00 | 是 |
4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9.66 | 20,000,000.00 | 是 |
42 | 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3.93 | 50,000,000.00 | 是 |
43 |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20,000,000.00 | 是 |
44 | 吴晓琪 | 27.15 | 20,000,140.50 | 是 |
45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 29.00 | 20,000,000.00 | 否,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且未按时缴纳认购保证金 |
46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 | 29.00 | 20,000,000.00 | |
47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 29.00 | 20,000,000.00 |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4元/股,发行数量为21,122,5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1.4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9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6,035,003 | 199,999,999.42 | 6 |
2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05,250 | 29,999,985.00 | 6 |
3 |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26,252 | 149,999,991.28 | 6 |
4 | 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508,750 | 49,999,975.00 | 6 |
5 |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14,001 | 79,999,993.14 | 6 |
6 | 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4,725 | 26,999,986.50 | 6 |
7 |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3,500 | 19,999,990.00 | 6 |
8 |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17,501 | 99,999,983.14 | 6 |
9 | 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7,528 | 43,000,077.92 | 6 |
合计 | 21,122,510 | 699,999,981.40 | -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发行规模为699,999,981.4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7.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2.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40元,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09,059.49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时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1号),截至2024年10月18日12时止,兴业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
2024年10月21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688,199,981.4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截至2024年10月21日12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1,122,51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62,686,549.49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1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WQM8Y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B座14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85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493XT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B座14楼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05,250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5AMG62K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4,526,252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威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C4栋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RHFM13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7栋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508,750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1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3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72T6548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财富金融中心A座110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14,001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朝晖)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3房-J0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76621K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4号楼150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14,725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G4E5R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楼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03,500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安红军)注册资本:人民币386,4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17,501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胡雄)注册资本:人民币 292,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0WQNK6Q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297,528股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
备案程序。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相对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2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4 | 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5 |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7 |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8 |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华恒生物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华恒生物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恒生物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6、华恒生物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证券代码:688639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9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量 (股)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2,300 | 0.11% | 21,122,510 | 21,374,810 | 8.5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349,187 | 99.89% | - | 228,349,187 | 91.44% |
合计 | 228,601,487 | 100.00% | 21,122,510 | 249,723,997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东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郭恒华 | 45,227,285 | 19.78 | 境内自然人 | 63,075 |
2 | 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80,485 | 9.97 | 其他 |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116,675 | 3.99 | 其他 | - |
4 | 张学礼 | 7,540,341 | 3.30 | 境内自然人 | 63,075 |
5 | 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68,422 | 3.1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6 |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22,888 | 2.24 | 其他 | - |
7 | 郭恒平 | 5,049,293 | 2.21 | 境内自然人 | - |
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4,872,081 | 2.13 | 其他 |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均衡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85,035 | 2.05 | 其他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61,265 | 1.65 | 其他 | -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2024年10月1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9,723,99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东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郭恒华 | 45,227,285 | 18.11 | 境内自然人 | 63,075 |
2 | 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80,485 | 9.12 | 其他 | -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116,675 | 3.65 | 其他 | - |
4 | 张学礼 | 7,540,341 | 3.02 | 境内自然人 | 63,075 |
5 | 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 | 7,268,422 | 2.9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6 |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6,035,003 | 2.42 | 国有法人 | 6,035,003 |
7 |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22,888 | 2.05 | 其他 | - |
8 | 郭恒平 | 5,049,293 | 2.02 | 境内自然人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4,872,081 | 1.95 | 其他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均衡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85,035 | 1.88 | 其他 | -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此次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份类别 | 2024年1-9月/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基本每股收益 | 0.74 | 0.68 | 1.96 | 1.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8.13 | 10.18 | 11.60 | 10.05 |
注1:2024年1-9月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2023年度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以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23,997.06 | 105,004.64 | 86,305.54 | 85,250.0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6,426.95 | 292,019.17 | 116,403.03 | 62,160.57 |
资产总计 | 470,424.01 | 397,023.81 | 202,708.58 | 147,410.63 |
流动负债合计 | 205,206.57 | 167,647.86 | 38,875.44 | 18,289.4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678.76 | 46,809.87 | 15,668.60 | 10,808.66 |
负债合计 | 284,885.33 | 214,457.73 | 54,544.04 | 29,098.1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85,859.42 | 182,697.12 | 148,049.41 | 118,312.51 |
少数股东权益 | -320.74 | -131.04 | 115.13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85,538.68 | 182,566.08 | 148,164.54 | 118,312.51 |
注: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53,903.41 | 193,826.81 | 141,865.19 | 95,409.61 |
营业成本 | 110,607.83 | 115,295.59 | 87,020.85 | 64,563.82 |
营业利润 | 18,247.93 | 51,090.33 | 34,204.47 | 18,634.28 |
利润总额 | 18,411.08 | 50,627.09 | 34,298.36 | 19,078.68 |
净利润 | 16,799.67 | 44,659.98 | 31,934.16 | 16,823.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89.37 | 44,906.15 | 32,002.94 | 16,823.5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563.23 | 43,809.34 | 30,365,10 | 14,532.24 |
注: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60.66 | 30,141.72 | 35,742.51 | 9,570.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140.61 | -112,704.97 | -34,200.49 | -51,182.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995.67 | 102,461.21 | 646.00 | 47,697.68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65.45 | 654.08 | 524.60 | -68.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81.17 | 20,552.05 | 2,712.61 | 6,017.31 |
注: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60 | 0.63 | 2.22 | 4.66 |
速动比率 | 0.37 | 0.41 | 1.77 | 3.7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5.17% | 60.51% | 40.04% | 31.48%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0.56% | 54.02% | 26.91% | 19.7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6.36 | 7.54 | 6.43 | 7.14 |
存货周转率(次) | 3.78 | 6.31 | 7.17 | 8.3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6 | 1.91 | 3.30 | 0.8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1 | 1.30 | 0.25 | 0.56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100%(母公司报表);
4、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100%(合并报表);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9、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7,410.63万元、202,708.58万元、397,023.81万元和470,424.01万元,总体呈现增加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9,098.12万元、54,544.04万元、214,457.73万元和284,885.33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迅速增长,应付账款及银行借款增幅较大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6倍、2.22倍、0.63倍和0.6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78倍、1.77倍、0.41倍和0.37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74%、26.91%、54.02%和60.5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409.61万元、141,865.19万元、193,826.81万元和153,903.41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年度复合增长率达到42.53%,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8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823.55万元、32,002.94万元、44,906.15万元和16,989.37万元。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90%,主要系缬氨酸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相关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保荐代表人:郭飞腾、饶毅杰项目组成员:刘祖运、刘珈伶、王东林、丁祥泽、区绮琳、罗嘉伟、杨亚军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联系电话:021-20370631传真:021-68583116
二、联席主承销商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办人:王家骥、曹晴来、沈明法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6960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经办人:黄超、于良瑞、曾福杰、胡旻杰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联系电话:0571-87825677传真:0571-8782567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卢贤榕经办律师:李洋、程帆、乔华珊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5楼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传真:0551-6262045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兴业证券指定郭飞腾、饶毅杰作为华恒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郭飞腾先生,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8年,主持或参与了华恒生物(688639.SH)、格尔软件(603232.SH)、迎驾贡酒(603198.SH)等多个IPO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饶毅杰先生,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4年,主持或参与了格尔软件(603232)、迎驾贡酒(603198)、安科瑞(300286)、兄弟科技(002562)、华恒生物(688639)等多个IPO项目,中闽能源(600163)非公开发行、厦华电子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华商低碳、宁腾物流、俪德照明、合晟资产、俏佳人等新三板项目的挂牌上市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快可光伏、海益宝、万龙电气、海迈科技等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兴业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电话:0551-6568904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电话:021-20370689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