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380.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106,550.22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已置换金额为68,38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000.00 | 59,606.97 | 40,000.00 |
2 | 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 28,380.91 | 46,943.25 | 28,380.91 |
合计
合计 | 68,380.91 | 106,550.22 | 68,380.91 |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利用少量自有资金对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丁二酸项目”)和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苹果酸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以使募投项目相关生产线满足L-缬氨酸、肌醇、色氨酸等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类别 | 增加前 | 增加后 |
丁二酸项目 | 实施内容 | 生物基丁二酸及其衍生物、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葡萄糖等 | 生物基丁二酸及其衍生物、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葡萄糖、L-缬氨酸、肌醇等 |
苹果酸项目 | 实施内容 | 生物基苹果酸 | 生物基苹果酸、色氨酸等 |
1、丁二酸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L-缬氨酸是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之一,也是哺乳动物的必需氨基酸和生糖氨基酸,在促进蛋白质合成、维持动物正常代谢和健康、机体组织修复、维持机体氮代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饲料、医药、食品等行业。肌醇也称为环己六醇,是人类、动物、微生物的必需营养源,广泛应用于动物营养、食品饮料、医药、化妆品等领域。公司拟在现有丁二酸项目(5万吨/年)生产装置基础上,使用少量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完成后,可交替柔性生产丁二酸、L-缬氨酸、肌醇产品(共计5万吨/年),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交替柔性生产丁二酸、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
2、苹果酸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色氨酸对人和动物的生长发育、新陈代谢起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第二必须氨基酸,色氨酸参与调控蛋白质的合成、脂肪代谢,广泛应用于动物营养、功能食品营养、医药等领域。
公司拟在现有苹果酸项目(5万吨/年)生产装置基础上,使用少量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完成后,可交替柔性生产苹果酸产品(5万吨/年)或色氨酸产品(1.2万吨/年),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交替柔性生产苹果酸、色氨酸等产品。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原因和可行性
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综合因素规划了丁二酸项目、苹果酸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当下,生物基丁二酸及苹果酸市场需求正在逐步有序释放中,公司为快速推进色氨酸产品产业化落地,以及为了满足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产能扩张的迫切需求,充分释放现有设备设施潜能,增加项目产值,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内容,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设备实现收益。经公司技术人员充分论证,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可交替柔性生产L-缬氨酸、肌醇、色氨酸等产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不仅能够提高现有设备的产能利用率,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现有设备设施的产能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产品产能扩张的迫切需求。公司对丁二酸项目和苹果酸项目原计划的实施内容进行增加,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丁二酸项目增加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苹果酸项目增加色氨酸等产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系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现有设备设施的产能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