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五岳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颖超、周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提名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提名周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