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7,636,37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7,636,37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566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566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卫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9,553,651 | 99.8872 | 22,063 | 0.1128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吴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2.02 | 选举王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2.03 | 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04 | 选举丛长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2.05 | 选举顾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2.06 | 选举郭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潘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3.02 | 选举邵泽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3.03 | 选举杨克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选举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4.02 | 选举周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4,456,571 | 94.4829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8,211,011 | 99.7320 | 22,063 | 0.2680 | 0 | 0.0000 |
2.01 | 选举吴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2.02 | 选举王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2.03 | 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2.04 | 选举丛长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2.05 | 选举顾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2.06 | 选举郭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3.01 | 选举潘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3.02 | 选举邵泽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3.03 | 选举杨克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53,271 | 61.3777 | ||||
4.01 | 选举王颖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 5,053,271 | 61.3777 |
工代表监事 | |||||||
4.02 | 选举周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053,271 | 61.3777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3、4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股东吴轩、梅亮、熊
五岳、王树、曹卫斌、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