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90,652股,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71,9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88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030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43,1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43,192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29日(因2024年1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143,19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1.2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因2024年1月28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43,192 1.20% 1,143,192 0
合计 |
1,143,192 1.20% 1,143,192 0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首发限售股 1,143,192 6个月
1,143,192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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