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吴轩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8.75元/股测算(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230,769股至2,461,5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9%至2.59%,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