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6  逸飞激光(688646)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逸飞激光业务发展需求,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并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客户粘性,打造与客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性关系,促进销售回款,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提高营运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购买公司设备或支付货款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

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担保总金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金额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新签署的订单的部分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综合考虑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客户背景、资信情况、发展潜力等因素,重点选取信誉良好、具备长期发展价值且愿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合作;同时,被担保人应为经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新签署的订单的部分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因此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业务发生时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但是,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回购担保等融资租赁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购买公司设备或支付货款提供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部分信誉良好、具备长期发展价值且愿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提供设备购买或支付货款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考虑,有助于帮助部分客户解决设备购买的融资担保问题,释放长期市场需求,有助于公司扩大市场销售规模,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客户粘性;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该担保额度仅限于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设备时使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且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提高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助于帮助部分客户解决设备购买的融资担保问题,释放长期市场需求,有助于公司扩大市场销售规模,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客户粘性。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销售公司产品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仅限于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设备时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加速公司销售货款的回收,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提高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担保总金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销售公司产品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