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逸飞激光(688646)公司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6,702,1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6,702,1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63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63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6,665,15299.920737,0000.0793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9,798,13299.623737,0000.376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张昕、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