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8-21  逸飞激光(688646)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逸飞激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逸飞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逸飞激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逸飞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逸飞激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逸飞激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2024年半年度,逸飞激光不存在前述情形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产业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未来,若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具有非标准、定制化特性。公司产品发货至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等过程,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确认收入,此周期相对较长。受春节假期、客户采购习惯及验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且部分订单金额较大,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2、海外拓展风险

公司践行从设备出海到全球化发展的新路径,推行全球化的市场销售布局,加速公司各体系各环节的全球化进程。如果境外各区域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司国际化运营能力不足,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下游锂电制造行业面临降本压力,若下游客户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锂电设备领域的竞争程度加剧,或公司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面临一定价格压力或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将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55,763.8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1.75%,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相对较高,主要是本期项目备货增加、收购新聚力新增原材料和发出商品所致。存货规模较大,一方面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发出商品尚未实现收入,若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客户退货的情形,可能产生存货跌价和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7,168.48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666.06万元,合计38,834.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5.15%,主要由于销售收入增长和收购新聚力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受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因素的影响。若经济形势恶化或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48,609,329.14313,359,036.761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82,146.4936,078,528.651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546,290.6627,052,064.90-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09,332.57-30,951,305.33不适用
2024年6月末2023年6月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6,071,897.171,665,485,142.70-1.17
总资产2,563,863,272.122,475,912,860.763.55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51-15.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51-15.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38-26.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96.14减少3.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4.60减少3.0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729.96减少0.24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通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公司搭建了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了高素质研发团队,并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1)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

激光产业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为33,897,969.07元,占同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9.72%。公司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高质量技术研发平台与高素质研发团队

技术研发平台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度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湖北省激光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拥有精密激光焊接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三大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并于2023年11月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研发实力突出。公司高度注重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工艺技术的积累,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工程技术研究院,培养及引进高端专业人才,聚焦围绕光、机、电、软件等方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搭建了新能源电池激光应用产业链共性创新平台,形成技术开发、工程验证、分析测试为一体的系统创新平台,能够为新能源电池激光应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装备核心部件研发、激光焊接工艺分析测试服务、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工程化应用验证服务、新能源电池激光焊接装备智能软件研发等服务。得益于系统创新平台的建设,公司研发创新模式全面升级,有效提升全流程研发效率,缩短新技术开发到量产应用的周期,促进产业链协同的创新迭代和智造升级,助力形成适应新时代、新经济、新产业的新质生产力。对外合作方面,公司与上下游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建立“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模式,与华中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提升技术研发实力。

研发人员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跨领域的研发团队,人员专业领域涉及光学、机械、电气、材料、软件等各个学科,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研发人员364人,占员工总数38.68%。

(3)荣誉成就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共计577项。公司参与起草了2019年12月发布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38331-2019)国家标准和2024年4月发布的《动力电池数字化车间集成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43962.1-2024)国家标准。2021年12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一种全极耳电芯生产线”获第二届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2022年2月,公司入选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评选的2021“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2022年10月,公司“圆柱全极耳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及全自动组装生产”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中国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2023年1月,公司“圆柱全极耳动力电池激光加工关键技术与智能装备开发”项目荣获202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该项目于2023年10月荣获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2023年度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子公司江苏逸飞于2023年9月获得“江苏省精密激光焊接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产品及服务优势

在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领域,公司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实现了从激光器、激光单机、自动工作站、自动产线到智能产线的研发突破与产品升级。按照产品功能划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产线和智能化专机,应用于新能源电池、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其中锂电设备收入占比较高。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芯制造的电芯装配环节和模组/PACK环节,形成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装备、模组/PACK系列装备和方形电芯装配系列装备,并相继推出电芯结构件自动装配线、钠离子电芯自动装配线、固态/半固态电池的电芯装配线,可以适用于锂电池、钠电池、固态/半固态电池等不同形态领域。在圆柱全极耳电芯装备方面,公司在业内率先突破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技术难题,推出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段全工序设备和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等系列装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获得众多行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且拥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长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积累形成了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领先优势;在模组/PACK装备方面,公司推出了模组/PACK装配专机和各类模组/PACK自动装配

线,具有高柔性化、多兼容性特征,自动装配线在良品率、定位精度和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方形电芯装配方面,公司推出了极耳焊接、转接片焊接、壳盖封口焊接和密封钉焊接等专机设备和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在焊接精度、密封耐压强度、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其他设备领域,公司拥有柔性激光工作台、机器人激光焊接站、家电厨卫产品自动装配线等产品,并结合公司激光与智能装备技术储备形成了公司产品优势,具有生产效率高、焊缝美观、焊接密封性好等特点,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在智慧物流领域,子公司新聚力可以为客户提供新能源电池整厂物流成套系统、半导体物流设备软件、半导体物料搬运设备、智能化仓储物流系统、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数字工厂可视化平台系统、智慧工厂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物流线核心设备供应的服务,包括智慧物流系统与悬挂运输系统(OHT)、堆料机(Stocker)、多层货架等物流设备及相应配套软件系统等整厂物流解决方案,具备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能力。

(三)高端智能装备数智一体化优势

公司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通过精密加工智能装备与智慧物流装备及系统的融合,逐步实现从智能装备制造向数智化高质量发展的升级,具备高精度性、高稳定性、高一致性、高感知性、高数据分析能力的数智化智能装备制造优势,结合智慧物流实现各生产环节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提高了智能化分析决策和自动化操作执行能力,以解决客户不同复杂程度的生产流程和精细工艺控制问题,满足客户产品制造的高品质要求、高一致性要求和高安全性要求,并能够为客户提供数智一体化的智能装备和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

数字化工厂结构

通过数智一体化优势,同时借助智慧物流技术的通用性以及行业适用的广泛性,公司能够快速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具备在泛半导体、消费电子、医疗健康、食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发探索与市场布局的优势。

行业拓展领域

(四)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公司重视自身品牌建设,始终专注于智能装备领域,凭借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获得了行业龙头与知名企业等优质客户群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稳定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具有性价比的产品和解

决方案,在售后服务方面给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

(五)区位优势

从区域分布来看,华中地区是我国四大激光产业聚集区之一,其中又以武汉市最为集中,“中国光谷”(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最为知名。公司总部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毗邻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能够共享“中国光谷”激光产业群完善的产业链配套设施,以及周边高等学府的才智资源。此外,公司还分别在我国另外两大激光产业聚集区,长三角(江苏省镇江市、无锡市)和珠三角(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地区建立了生产研发基地和营销中心,方便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有利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区位优势明显。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4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33,897,969.0731,205,085.678.63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33,897,969.0731,205,085.678.63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9.729.96减少0.2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获授权知识产权共81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为577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软件著作权123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共16个,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4年半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59,500.00万元,到期收回67,560.69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

525.4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63,481.61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784.6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提供借款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投入金额2,503.9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由于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30日,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本次需要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