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从3,273,900股减少至3,1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44%减少至3.3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从1,636,920股减少至1,58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1.72%减少至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16%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海富长江
(1)基本情况
类别 | 内容 |
企业名称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8560F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252,72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6年8月4日 |
经营期限 | 2016-08-04至2026-12-09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4栋 |
股权结构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39.569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669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870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8708%;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8708%;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3.9569%;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9569%;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2353%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均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海富长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2、中比基金
(1)基本情况
类别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法定代表人 | 包振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5306X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 | 10,000万欧元 |
类别 | 内容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18日 |
经营期限 | 2004-11-18至2024-11-17 |
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7层738室 |
股权结构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5%;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法国巴黎富通银行持有10%;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比利时政府持有8.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8.5% |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包振斌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中比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海富长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持股比例由3.44%减少至3.33%。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持股比例由1.72%减少至1.67%。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海富长江 | 集中竞价 | 2024/10/9~2024/10/17 | 28.11~3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800 | 0.11% |
中比基金 | 集中竞价 | 2024/10/9~2024/10/17 | 28.11~31.47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00 | 0.05% |
合计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700 | 0.16%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4,91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4,75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海富长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3,273,900 | 3.44% | 3,172,100 | 3.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73,900 | 3.44% | 3,172,100 | 3.33% | |
中比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636,920 | 1.72% | 1,586,020 | 1.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6,920 | 1.72% | 1,586,020 | 1.67% |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中比基金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