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五)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