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4  逸飞激光(688646)公司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因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162,608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780,31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数量为890,155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3、邮政编码:436030

4、联系电话:027-87592246

5、邮箱:ir@yifilaser.com

6、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