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21  中邮科技(688648)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中邮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46.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65.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50,819.5720,000.0017,000.00
2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21,833.9920,000.00-
3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29,753.0028,000.0015,000.00

3.1

3.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13,070.0013,000.007,000.00

3.2

3.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11,673.0010,000.005,300.00

3.3

3.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5,010.005,000.002,700.00
4信息化建设项目2,100.002,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11,565.35

合计

合计134,506.56100,000.0043,565.35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全资子公司参照合作银行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报价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

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信源

公司名称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3235F
成立时间1986年1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杨效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99号
股东构成中邮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旧车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业管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180,121.11
净资产33,981.69
净利润7,191.33

(二)信源智能

公司名称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0EL55
成立时间2017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杨效良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智新三路8号
股东构成广东信源持股100%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改装汽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立体(高架)仓库存储系统及搬运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设备零部件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通用设备修理。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48,227.83
净资产3,879.74
净利润-187.57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广东信源、信源智能已按规定与联席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

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

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海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