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中邮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46.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65.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0,819.57 | 20,000.00 | 17,000.00 |
2 |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 21,833.99 | 20,000.00 | - |
3 |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9,753.00 | 28,000.00 | 15,000.00 |
3.1
3.1 |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 13,070.00 | 13,000.00 | 7,000.00 |
3.2
3.2 |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 11,673.00 | 10,000.00 | 5,300.00 |
3.3
3.3 |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 5,010.00 | 5,000.00 | 2,7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100.00 | 2,000.00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11,565.35 |
合计
合计 | 134,506.56 | 100,000.00 | 43,565.35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龙 海 | 赵 晶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小见 | 王 楠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