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53.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4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65.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0,819.57 | 20,000.00 | 17,000.00 |
2 |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 21,833.99 | 20,000.00 | 0.00 |
3 |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9,753.00 | 28,000.00 | 15,000.00 |
3.1 |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 13,070.00 | 13,000.00 | 7,000.00 |
3.2 |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 11,673.00 | 10,000.00 | 5,300.00 |
3.3 |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 5,010.00 | 5,000.00 | 2,7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100.00 | 2,000.00 | 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11,565.35 |
合计 | 134,506.56 | 100,000.00 | 43,565.3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353.3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53.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0,819.57 | 17,000.00 | 9,293.45 | 9,293.45 |
2 |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 29,753.00 | 15,000.00 | 6,059.94 | 6,059.94 |
2.1 |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 13,070.00 | 7,000.00 | 2,158.97 | 2,158.97 |
2.2 |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 11,673.00 | 5,300.00 | 2,563.96 | 2,563.96 |
2.3 |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 5,010.00 | 2,700.00 | 1,337.01 | 1,337.0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11,565.35 | ||
合计 | 110,572.57 | 43,565.35 | 15,353.39 | 15,353.39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46.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4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6,367.92 | 283.02 | 283.0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50.94 | 287.73 | 287.73 |
律师费用 | 405.66 | 141.51 | 141.51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77.36 | - | - |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 44.76 | 33.87 | 33.87 |
合计 | 8,046.65 | 746.13 | 746.13 |
综上,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099.5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6,099.5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53.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6.1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53.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6.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099.5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号),认为,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邮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