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00万元,总股本由10,200万股变更为13,6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经营范围拟增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商用冷链设备;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装卸搬运;”,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中邮科技,股票代码:688648。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万元。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商用冷链设备;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可以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相关决议事项。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可以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相关决议事项。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及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