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股东大会登记处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向股东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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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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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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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良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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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化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00万元,总股本由10,200万股变更为13,6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要,经营范围拟增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商用冷链设备;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装卸搬运;”,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中邮科技,股票代码:688648。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万元。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商用冷链设备;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
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租赁;汽车旧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涉外调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
议通过,且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议通过,且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 日起施行。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及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议案已经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货物、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4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共计9.54亿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9.2亿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共计2,600万元,资产租赁800万元。关联董事杨效良、杨连祥、郝文宇、张战军、郭志朝、刘明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并核查有关资料,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经
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制定,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郭志朝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关联监事宋云、翁骏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90,000.00 | 40.55% | 2,844.98 | 40,920.20 | 18.44% | 结合市场行业需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增加业务合作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2,000.00 | 0.90% | - | - | - |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1,600.00 | 1.09% | 25.68 | 561.51 | 0.38% |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增加业务合作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0 | 0.68% | - | - | - | |||
资产租赁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800.00 | 94.12% | 110.59 | 616.08 | 95.69% | - |
合计 | 95,400.00 | 2,981.25 | 42,097.79 |
注: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和“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两类日常关联交易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4、“资产租赁”中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租赁实际付款额;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租赁预计付款额。
5、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65,000.00 | 40,920.20 | 关联方2023年相关投资阶段性调整 |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870.00 | 561.51 | - | |
资产租赁 | 670.00 | 616.08 | - | |
合计 | 66,540.00 | 42,097.79 | - |
注: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0000192465 |
成立时间 | 1995年10月4日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力 |
注册资本 | 13,76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
股东构成 | 财政部持股90.0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9.99%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第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家具、建筑材料、汽车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批发、零售食品、零售药品、零售烟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046.07亿元、净资产8,693.33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417.65亿元、净利润615.51亿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397886852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27日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营业期限 | 2015年4月27日至2045年4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胡尔纲 |
注册资本 | 958,141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甲3号16层甲3-1601 |
股东构成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18,285.94万元、净资产1,965,086.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67,326.18万元、净利润-5,668.41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88%的股份 |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MA1YBDYB1F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5日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 | 2019年5月5日至2027年5月4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额 | 402,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公开资料未披露该关联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人。 |
4、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97554210H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29日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 | 2006年12月29日至2056年12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云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6层601 |
股东构成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6797%; 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7.977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8350%;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3750%;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303%;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5.4368%。 注:上述股东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财务数据 | 公开资料未披露该关联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上市,上市前,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上市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持股变化后12个月内公司与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仍比照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和备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向关联方承租房屋、出租设备等,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