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2,000,60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2,000,6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5.000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5.00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宝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2,000,603 | 1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7,679,527 | 1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2024年度 | 17,679,527 | 1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2,关联股东中邮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玮、林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