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17  中邮科技(688648)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8元,共计募集资金516,12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0,849,056.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5,270,943.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2,830,188.68元、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787,24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5,653,51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1.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50,819.5717,000.00

2.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29,753.0015,000.00

2.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2.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13,070.007,000.00

2.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11,673.005,300.00

2.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2.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5,010.002,700.00

3.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1,565.35

合计

合计110,572.5743,565.35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1.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17,000.0017,001.06

2.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15,000.0013,370.27

2.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2.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7,000.005,885.71

2.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

2.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5,300.004,853.66

2.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2.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2,700.002,630.90

3.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11,565.3511,697.39

合计

合计43,565.3542,068.72

注: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超过计划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70.27万元,占预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89.14%。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延期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2025年12月末投入进度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2026年4月2026年12月89.14%

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2026年4月2026年12月84.08%

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

2.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2026年4月2026年12月91.58%

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3.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2026年4月2026年12月97.4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当前,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兴起,物流装备行业智能化、无人化转型进程加速,市场对智能物流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与场景适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客户对产品及技术迭代的需求也日益增强。为持续巩固并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正积极推进机器人技术、AI视觉、云计算与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在项目中的深化应用,致使整体研发任务加重、技术挑战显著增加,从而影响了原定实施进度。

结合行业技术快速演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项目实际研发进度、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预测,为进一步保障研发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当延期。根据当前研发进展及资金安排,该项目预计延期至2026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具体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制度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募集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行业技术快速演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项目实际研发进度、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预测,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行业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及项目实际研发进展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整体进度的顺延,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技术研发实际与长期发展战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该延期事项仅涉及项

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该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海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