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9  盛邦安全(6886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3-008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邦安全”)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首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网络空间地图项目20,851.7920,851.79
2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9,805.339,805.33
3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8,110.758,110.75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743.9012,743.90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56,511.7756,511.77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赛云”)、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西安”)、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上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新增前实施主体新增后实施主体
1网络空间地图项目盛邦安全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2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盛邦安全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3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盛邦安全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盛邦安全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将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盛邦赛云、盛邦西安和盛邦上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盛邦赛云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盛邦西安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盛邦上海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主体情况

1、盛邦赛云

公司名称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润合
股权结构盛邦安全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6层办公A-604-3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

2、盛邦西安

公司名称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迅飞
股权结构盛邦安全100%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A座12层1202
经营范围网络安全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须经审批除外);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3、盛邦上海

公司名称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高锋
股权结构盛邦安全10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515号409室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服务,翻译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盛邦赛云、盛邦上海、盛邦西

安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