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 | 2024年2月22日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651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13:3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二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并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六)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
3、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回购股份起始之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终止之日与前述日期相同。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0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其他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客观发展需求、维护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因“(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下回购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实施、调整及终止具体的回购方案,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间、回购股份的用途与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与总额区间等与回购方案实施有关的各项事宜;董事会有权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
2.在授权期限内,基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实施或终止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如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进展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根据上述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办理上述回购方案项下未在相关法定期限内已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适用),并办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